徐灿

徐灿

徐灿(约1618-1698),字湘苹,又字明深、明霞,号深明,又号紫言(竹字头)。江南吴县(今苏州市西南)人。明末清初女词人、诗人、书画家,为“蕉园五子”之一。光禄丞徐子懋女,弘文院大学士海宁陈之遴继妻。从夫宦游,封一品夫人。工诗,尤长于词学。她的词多抒发故国之思、兴亡之感。又善属文、精书画、所画仕女设色淡雅、笔法古秀、工净有度、得北宋人法,晚年画水墨观音、间作花草。著有《拙政园诗馀》三卷,诗集《拙政园诗集》二卷,凡诗二百四十六首,今皆存。 ► 全部诗文

彭端淑

彭端淑

彭端淑(约1699年-约1779年),字乐斋,号仪一,眉州丹棱(今四川丹棱县)人。生于清圣祖康熙三十八年,卒于清高宗乾隆四十四年。清朝官员、文学家,与李调元、张问陶一起被后人并称为“清代四川三才子”。 彭端淑十岁能文,十二岁入县学,与兄彭端洪、弟彭肇洙、彭遵泗在丹棱萃龙山的紫云寺读书。雍正四年(1726年),彭端淑考中举人;雍正十一年又考中进士,进入仕途,任吏部主事,迁本部员外郎、郎中。乾隆十二年(1747年),彭端淑充顺天(今北京)乡试同考官。 ► 全部诗文

黄遵宪

黄遵宪

黄遵宪(1848年4月27日~1905年3月28日)晚清诗人,外交家、政治家、教育家。字公度,别号人境庐主人,汉族客家人,广东省梅州人,光绪二年举人,历充师日参赞、旧金山总领事、驻英参赞、新加坡总领事,戊戌变法期间署湖南按察使,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。工诗,喜以新事物熔铸入诗,有“诗界革新导师”之称。黄遵宪有《人镜庐诗草》、《日本国志》、《日本杂事诗》。被誉为“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第一人”。 ► 全部诗文

钱谦益

钱谦益

钱谦益(1582—1664),字受之,号牧斋,晚号蒙叟,东涧老人。学者称虞山先生。清初诗坛的盟主之一。常熟人。明史说他“至启、祯时,准北宋之矩矱” 明万历三十八年(1610)一甲三名进士,他是东林党的领袖之一,官至礼部侍郎,因与温体仁争权失败而被革职。在明末他作为东林党首领,已颇具影响。马士英、阮大铖在南京拥立福王,钱谦益依附之,为礼部尚书。后降清,仍为礼部侍郎。 ► 全部诗文

孔尚任

孔尚任

孔尚任(1648年11月1日—1718年),字聘之,又字季重,号东塘(《随园诗话》作东堂),别号岸堂,自称云亭山人。山东曲阜人,孔子六十四代孙,清初诗人、戏曲家。孔尚任继承了儒家的思想传统与学术,自幼即留意礼、乐、兵、农等学问,还考证过乐律,为戏曲创作打下了音乐知识基础。主要作品有传奇剧《桃花扇》《小忽雷传奇》(与顾彩合作)和杂剧《大忽雷》等。孔尚任与《长生殿》作者洪昇被并称为“南洪北孔”,被誉为康熙时期照耀文坛的双星。他们的作品代表了中国古代历史剧作的最高成就,也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瑰宝奇葩。 ► 全部诗文

吴敬梓

吴敬梓

吴敬梓(1701—1754年),字敏轩,一字文木,号粒民,清朝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。汉族,安徽省全椒人。因家有“文木山房”,所以晚年自称“文木老人”,又因自家乡安徽全椒移至江苏南京秦淮河畔,故又称“秦淮寓客”(现存吴敬梓手写《兰亭序》中盖有印章:“全椒吴敬梓号粒民印”)。后卒于客中。著有《文木山房诗文集》十二卷(今存四卷)、《文木山房诗说》七卷(今存四十三则)、小说《儒林外史》。 ► 全部诗文

蒋春霖

蒋春霖

蒋春霖(1818~1868)晚清词人。字鹿潭,江苏江阴人,后居扬州。咸丰中曾官两淮盐大使,遭罢官。一生潦倒,后因情事投水自杀(一说仰药死)。早年工诗,中年一意于词,与纳兰性德、项鸿祚有清代三大词人之称,所作《水云楼词》以身遭咸丰间兵事,特多感伤之音,诗作传世仅数十首,称《水云楼賸稿》。 ► 全部诗文

张惠言

张惠言(1761~1802)清代词人、散文家。原名一鸣,字皋文,一作皋闻,号茗柯,武进(今江苏常州)人。嘉庆四年进士,官编修。少为词赋,深于易学,与惠栋、焦循一同被后世称为“乾嘉易学三大家”。又尝辑《词选》,为常州词派之开山,著有《茗柯文集》。 ► 全部诗文

屈大均

屈大均

屈大均(1630—1696)明末清初著名学者、诗人,与陈恭尹、梁佩兰并称“岭南三大家”,有“广东徐霞客”的美称。字翁山、介子,号莱圃,汉族,广东番禺人。曾与魏耕等进行反清活动。后为僧,中年仍改儒服。诗有李白、屈原的遗风,著作多毁于雍正、乾隆两朝,后人辑有《翁山诗外》、《翁山文外》、《翁山易外》、《广东新语》及《四朝成仁录》,合称“屈沱五书”。 ► 全部诗文

吴藻

吴藻

吴藻(1799~1862),女,清代著名女曲作家、词人,字苹香,自号玉岑子,浙江仁和(今杭州)人,祖籍安徽黟县。幼而好学,长则肆力于词,又精绘事,自绘饮酒读骚图,又题饮酒读骚图曲。著有《花帘词》一卷、《香南雪北词》一卷、《饮酒读骚图曲》(又名《乔影》)、《花帘书屋诗》等。 ► 全部诗文

行路难,不在水,不在山,只在人情反覆间。

公众号

© 20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