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主要论述了法治应当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这一观点,认为实际的权势比形式的仁义更有效力,反对政治上顽固守旧。
作者首先通过上古、中古、近古三个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而产生的不同办法来说明“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”的观点。其目的在于批驳儒家学者“法先王”的保守主张,作为其改革的理论依据。还用了举例论证法和分析论证法列出上古有巢氏、燧人氏因发明创造之功而被推举为王,中古之世大禹因治水之功而被推举为王,近古之世汤、武因征伐桀、纣之功而称王这样的历史事实,论证出“为新圣笑矣”的原因和结果,这就推论出当代的“新圣”改革的必要性,从而得出本段的论点:“不期修古”。然后用比喻论证法加以论证。
作者还从经济方面分析古今之不同。他在文中提出了人口发展的问题,再举出两个例子对比证明古代天子是为了躲避“监门之养”和“臣虏之劳”;今天的县令之所以不让其位是因为可以使“子孙累世絜驾”。又说古人轻视财物,不是因为仁爱,只是因为财物多;人们的争夺,不是因为小气,只是因为财物太少。以此证明古人轻易辞掉天子不做,不是品德高尚,而是因为权势微薄;今人看重并争取做官和依附权势,不是品格卑下,而是因为权势太重。
接着,作者列举了历史故事并加以论证。为论证论点“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”,他举出“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”,“偃王行仁义而丧国”的事例,正反对比,说明“世异则事异”。又列举另一个历史故事加以论证:“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”,得出结论“事异则备变”。
最后,作者总结:造成国家混乱的风气是那些著书立说的人、纵横家们、游侠刺客、逃避兵役的人、工商业者这五种人,他们都是国家的蛀虫。君主如果不除掉这五种像蛀虫一样的人,不广罗刚直不阿的人,那么,天下即使出现破败沦亡的国家,地削名除的朝廷,也不足为怪了。
因此,作者的重点在于“当今争于力气”。这是法家的重要主张,即重视耕、战,加强国力,以武力征服天下。
本文的局限性在于,作者对于儒家思想采取了一概排斥的态度,未免失之偏颇。儒家思想也有好的地方,要不然,它也不会在中国两千多年里都一直处于思想的统治地位。作者看到了法治与儒家伦理道德之间出现的矛盾,这是对的。但是作者却不懂得吸收百家之言的合理因素,协调“法”与社会普遍意识的关系,而对法家以外的意识,一律加以排斥,这一个很片面的观念。还有一点,就是作者对工、商之民的错误认识。他认为这两种人对国家有百害而无一利,这实在是一种片面而偏激的看法。在他所处的时代,由于铁制工具的使用,生产获得发展,出现了社会分工,使得工商之民活跃于历史舞台上,这是人类社会向更文明时代前进的必然结果,是社会的重大进步。但是作者看不到这一点,对工商之民持以完全否定态度,这是很错误的。
本文的写作特色是作者善于从对客观事物的具体分析中得出结论。他的议论分析具体,论证充分。为了阐述一个观点,他用了大量的论据,并做了具体的描述和分析。例如对上古的社会情况,对尧和禹的生活的艰辛等都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评述。为了增强说服力,他还采用设喻取譬的方法,这不仅可以阐明观点,还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。